超市、网店、直播间现在,我们可以在各种渠道找到各式各样、琳琅满目的进口食品那么,它们在到达我们身边之前在海关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呢? 进口食品进口前 1、评估审查 海关总署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对拟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并与对方主管当局签署双边协议。目前,我国对肉类、乳制品、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蜂产品等8大类产品实施准入评估。 2、入境申报 根据新修订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18类食品)和企业申请注册(其他食品)。 (18类食品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3、进出口商备案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 进口时 1、进境检疫审批 对可能传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进口食品,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涉及产品包括:肉类、水产品、水果、粮谷类、茄科蔬菜、中药材、燕窝、鲜蛋类、生乳制品等。检疫审批可登录互联网+海关进行申请。 2、生产企业注册 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进行申报: Ø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外贸单证; Ø法律法规、双边协定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或卫生证书; Ø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提供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Ø相关批准文件(如:保健食品注册批件); Ø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Ø必要时,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3、口岸检验监管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场所,经评定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进口后 1、后续监管 海关对通过体系评估已获得向中国出口的资格或虽未经过体系评估但与中国已有相关产品传统贸易的国家(地区)开展回顾性审查。海关可现场核查进口食品收货人所提供的备案信息或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可对进口食品收货人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2、风险预警 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疫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或者在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包括: √有条件的限制进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暂停或禁止进口,对问题产品就地销毁或作退运处理; √启动进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例如: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总署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