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报关出口货物,我们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免税不退税。
免税但不退税。
免税+退税。 1.属于政策上不免税不退税的出口货物(典型的属于两高一资产品),应视为国内销售计提销项税额,相应进项可抵扣,当然不需要申报出口退税; 2.对政策上免税但不退税的出口货物无需申报出口退税,但需在增值税申报单上申报免税。 免税申报只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第18行填写免税销售额,无需操作退税申报系统。货物进项税额抵扣的,应当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 3.排除上述两种情况,其余为免税+退税出口货物。 对此类类商品,出口企业应特别注意出口日期前的出口退税申报(如2019年业务应在2020年4月征收日期前完);;错过退税期限的,应当在出口日期后的次年5月进行出口免税申报;逾期超过上述退税申报期限的,视为国内销售增值税销项税。 总之,即使出口企业的货物符合免税+退税条件,如果超过退税申报期,也可以按免税或税收申报。 注:如果符合国家税法关于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规定,不要觉得退税太麻烦。你应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在减税减负的好时代。